首 页  |  考试动态   |  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报考指南   |  习题资料   | 普通话测试 |  在线报名   |   网络课堂

您现在的位置: 教师资格证培训网 >> 文章中心 >> 报考指南 >> 文章正文
  教师资格证认证机构         ★★★ 【字体:  
教师资格证认证机构
作者:博科教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入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其提供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和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6)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河北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
    博科教师资格证协议班单独辅…
    2008年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
    2008年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教育…
    2008年教师资格证教育学,教育…
    08年博科教师资格证基础A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07年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07年秋…
    山东省2007年教师资格证成绩…
    2007年下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咨询电话:010-64448411       010-80600566
    24小时咨询电话: 010-83266088
    北京博科天成教育科技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30626号

    在线客服
    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