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市、县(市、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根据国家规定,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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