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其他要求与社会人员相同。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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