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非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 二、认定程序: (一)2月28日-3月7日,申请人到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教体局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1.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现场照相; 2.申请人自愿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购买培训教材,领取听课证。 (二)3月8日-6月27日,申请人办理以下手续。 1.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的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培训; 2.5月9日-10日,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各区、市教体局报名点领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准考证; 3.5月15日,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4.6月8日前,青岛教育人才网公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 5.6月10日-11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报名。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持2张一寸彩色照片,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市内四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直接由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其它申请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下同)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
咨询电话:010-64448411 010-8060056624小时咨询电话: 010-83266088北京博科天成教育科技版权所有京ICP备07030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