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及特别提示)
一、时间
(一)各类申请人员网上报名:4月8日上午9:00至4月30日下午5:00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5月5日至5月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三)受理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按各区县具体时间安排
(四)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与受理时间相同
二、地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二)受理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要求和条件)。
(三)学历证书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
2.2009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
3.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
4.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四)体检证明原件复印件(查看体检标准和指定医院)
(五)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查看普通话水平要求)
(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四、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含全日制>、函授、夜大、远程<网络>教育等)。
2.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加盖学校教务处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
3.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原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 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时间。
五、照片要求
申请人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免冠小二寸照片。(92:130像素,格式为.jpg,大小不得超过3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六、其它要求
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4月30日下午17:00点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17:00点后,信息网关闭不能再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
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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