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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 2024-03-24 来源:hth官网登录入口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7,313,816,494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2,047,551,370元。其中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8元,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依照报告期内实际捐赠额及中小股东持股比例计算了中小股东分担的捐赠额,并由大股东以本次分配的现金股利全额予以补偿。

  2023年,全球聚乙烯新装置投产新增产能418.5万吨/年,其中我国新装置投产新增产能260万吨/年(一套装置关停减少产能10万吨/年),占比62%。2023年末全球聚乙烯总产能约15144万吨/年。

  2023年1-10月,全球聚丙烯新装置投产新增产能535万吨/年,其中我国新装置投产新增产能440万吨/年,占比82%。

  2023年末,我国聚烯烃产能6995万吨/年,同比上年末6348万吨/年,增加647万吨/年,增长10.2%,其中,聚乙烯产能3091万吨/年,同比上年末2841万吨/年,增加250万吨/年,增长8.8%;聚丙烯产能3904万吨/年,同比上年末3507万吨/年,增加397万吨/年,增长11.3%。聚乙烯产能增加较多的企业主要有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增加120万吨/年,中国石化海南炼化增加60万吨/年,宝丰能源增加40万吨/年;聚丙烯产能增加较多的企业主要有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增加50万吨/年,中国石化海南项目增加50万吨/年,宝丰能源增加50万吨/年,东华能源增加40万吨/年,京博石化增加60万吨/年。

  2023年,我国聚烯烃产量5964万吨,同比上年5410万吨,增加554万吨,增长10.2%;进口量1756万吨,同比上年1798万吨,减少42万吨,降低2.4%,由于产量与消费量基本同步增长,进口总量基本保持稳定。产量增长主要来自于国内新增产能,进口仍然主要来自于中东和北美地区。3、消费方面

  2023年,我国聚烯烃表观消费量7505万吨,同比上年7008万吨,增加497万吨,增长7.1%。随着出行管制措施全面解除,社会经济秩序回到正常状态,聚烯烃消费恢复较快增长态势。

  2023年,我国聚乙烯(PE)价格窄幅波动,全年价格振幅为近五年内最小。年均价格8511元/吨,同比上年下降9.40%,其中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 年均价格8241元/吨,同比下降4.74%;HDPE(HDPE)年均价格8317元/吨,同比下降4.35%;高压低密度聚乙烯(LDPE)年均价格8915元/吨,同比下降16.81%。

  2023年,全球经济提高速度放缓,海外需求相对偏弱,特别是欧美地区需求较为低迷,我国作为聚乙烯消费大国,仍是海外积极出口的方向;同时国内聚乙烯仍处于集中扩能期,供应总体宽松,我国聚乙烯价格处于相对低位,这也是2023年国内聚乙烯出口量增幅较大的根本原因之一。

  2023年,聚丙烯拉丝均价7618元/吨,同比上年下降9.63%。与聚乙烯相比,聚丙烯原料来源更广,生产厂商更多,新增产能更多,另外,随着聚乙烯产品的迭代升级,与聚丙烯替代使用的范围更广,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聚丙烯价格的跌幅相对较大。

  (PP拉丝料属于聚丙烯,2023年我国聚丙烯消费总量中,PP拉丝料占比33%,是聚丙烯中消费量最大的品种)

  (三)利润水准:受全球石油价格持续较高影响,油制聚烯烃处于盈亏边缘,煤制聚烯烃利润表现较好

  按原料来源分,2023年我国聚乙烯产能中,油制聚乙烯仍占据第一,产能占比65.5%;其次为煤与甲醇,产能占比18.0%;再次为轻烃,产能占比16.0%。我国聚丙烯产能也是油制聚丙烯占据第一,产能占比58%;其次为煤与甲醇,产能占比24.0%;再次为丙烷,产能占比18.0%。

  据《2023年金联创聚乙烯市场年度报告》数据,2023年1-10月煤制聚乙烯平均利润1237元/吨,比2022年平均利润增加130元/吨,同比增幅11.7%,根本原因是2023年煤炭市场整体供应相对宽松,价格重心向下,原料成本会降低。2023年1-10月油制聚乙烯平均利润-11元/吨,与2022年油制聚乙烯平均利润-363元/吨相比,整体利润情况有所好转,根本原因是2023年原油价格同比上年下降约17%。

  据《2023年金联创聚丙烯市场年度报告》数据,2023年聚丙烯整体行业利润不佳,除煤制聚丙烯以外,油制聚丙烯、丙烷脱氢制聚丙烯(PDH)均有不同程度亏损,但由于原油、丙烷等原料价格亦有跌幅,行业利润较去年好转。2023年1-10月煤制聚丙烯行业利润667元/吨,较上年涨25元/吨;油制聚丙烯行业利润-1126元/吨,较上年涨249元/吨;丙烷脱氢制聚丙烯行业利润-451元/吨,较去年涨58元/吨。

  2023年,全球原油价格虽然同比上年会降低,但受国际地区间冲突尤其是俄乌冲突的影响,全球原油供需平衡关系受到破坏;OPEC+宣布将原油减产政策延长至2024年年底,OPEC+多国与俄罗斯等核心产油国再次扩大减产规模,令供应收紧,原油价格仍然处于历史较高位,2023年布伦特原油平均价格约83美元/桶,同比上年下降约17%;丙烷华东到岸平均价格625美元/吨,同比上年下降约17%;原油和丙烷价格的相对高位,对煤炭市场行情报价形成了一定支撑,煤炭价格降幅不及预期。

  2023年,全国煤炭供应总量增长较快,总体呈现供需平衡状态。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2023年全国煤炭供应总量51.3亿吨,同比增长6.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煤炭产量46.6亿吨,同比上年增长2.9%;进口煤炭4.7亿吨,同比上年增长61.8%。

  煤制烯烃所用原料煤在大分类上属于动力煤。2023年,动力煤市场行情报价同比上年有所降低,但仍处于偏高位置。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数据,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5000大卡动力煤坑口含税价全年日平均635元/吨,与上年日平均759元/吨相比,下降124元/吨,降幅16.3%;陕西榆林5800大卡动力煤坑口含税价全年日平均858元/吨,与上年日平均1003元/吨相比,下降145元/吨,降幅14.5%。(因我国煤制烯烃使用的原料煤主要是来自于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的动力煤,其中外购低位发热量煤在5000大卡左右,高位发热量煤在6000大卡左右,因此选取上述两个地区的两种发热量的煤炭)

  (本部分数据大多数来自:国内知名化工网站-金联创、国内知名能源网站-中国煤炭资源网、国家统计局;同时参考隆众资讯、海关总署等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主体业务是以煤替代石油生产高端化工产品,具体包括:(1)煤制烯烃,即以煤、焦炉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再以甲醇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2)焦化,即将原煤洗选为精煤,再用精煤进行炼焦生产焦炭;(3)精细化工,以煤制烯烃、炼焦业务的副产品生产MTBE、纯苯、苯乙烯、工业萘、改质沥青、蒽油等精细化工产品。其中,煤制烯烃为公司的核心业务。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13,551.12万元,较上年增长2.48%;总利润人民币646,678.64万元,较上年下降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565,061.49万元,较上年下降10.34%。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7,163,029.93万元,较年初增长2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人民币3,853,670.48万元,较年初增长13.7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赵恩慧女士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鸣林先生、李耀忠先生、孙积禄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为基数,其中,中小股东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大股东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7,551,370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党彦宝、卢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行情报价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底前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详细情况决定并发出会议通知。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及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党彦宝先生、卢军先生、刘元管先生、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和租赁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保障生产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都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由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的采购、销售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进行单独列示,300万元(含)及以下的零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的另外的关联方进行合并列示。

  经营范围: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塑料纺织袋、农膜、工业用袋的生产、加工、销售;五金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焦炭的销售运输;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蒽油、酚油、1、3-丁二烯、丙烯腈、乙烯、戊烷、氨、氨水、粗苯、改质沥青、氢氧化钠、氯化二乙基铝、苯乙烯、洗油、甲醇、二甲苯、纯苯、液氧、液氮、丁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石脑油、1-丁烯、三乙基铝、硫磺、液化石脑气、液化天然气、丙烷、煤焦油、甲基叔丁基醚、甲基丁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销售。

  经营范围:法律和法规明确或国务院决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须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二区太中银铁路专用线以南、鸿雁路以东、曙光路以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品制造;选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资源管理;固态废料治理;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日用百货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宁东加油站有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党彦全,宁夏吉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党彦平,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先生的直系、旁系亲属,宁夏汇丰祥分布式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峰腾塑业有限公司、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及宁夏宝丰昱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党彦宝,本公司董事卢军先生同时担任红墩子煤业的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上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与财务情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物资采购、销售、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并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24,465,307.96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中小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8元(含税),大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为7,313,816,4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47,551,3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24%。

  因公司2024年度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不超过5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项捐赠拟由公司大股东全部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公司大股东在本次现金分红时对中小股东分担的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因2024年实际捐赠的具体金额目前尚不能确定,因此,补偿数额以2023年度实际捐赠金额300,00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如下: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其中,中小股东持股2,153,346,431股,大股东持股5,160,470,063股。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中小股东持有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2023年度实际捐赠的税后金额=77,178,848元

  中小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中小股东持股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中小股东持股数=0.3158元/股

  大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大股东持股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大股东持股数=0.2650元/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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