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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信息网发布日期: 2023-12-20 来源:无尘净化产品

产品参数 /Product parameters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和法规委办局文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4年10月10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0日颁布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8月2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线日下午,公安部召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和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做好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北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力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公安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积极督促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北京市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吉林、陆昊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丁世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丁镇宽任副组长,市监察、工会、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真实的情况,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并组织抓好落实。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各地区、各系统在广泛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督促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做全面自查。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填写统一格式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任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各地区、各系统将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汇总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在火灾隐患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10月25日前,各地区、各系统部门复查情况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各地区、各系统领导小组复查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行业或系统行政主任部门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10月30日前,将各地区、各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系统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结合自己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务、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有关部门要在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三)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地区、各系统要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范围、内容、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组织召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或培训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结合宣传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致全市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公开信》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就首都消防安全致全市居民的公开信》,继续深入抓好社会各单位和市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高单位和市民的消防意识和法制意识,为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此项工作要贯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始终。

  (四)做好排查整治总结工作。各地区、各系统要及时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总结工作,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另外,各地区、各系统要结合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消防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在排查、整治中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挂牌督办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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