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生与老师

  ·1 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有事教育的课题。(辨析)

  二、学生的社会地位

  1.学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体现了儿童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体现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原则;无歧视原则。

  2.学生享有的合法权利

  学生是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我国有关法律中规定的未成年学生的主要权利,概括起来有:人身权、受教育权。

  ·2 教师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

  1.职业的性质: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2.教师职业的特点:

  (1)传道者角色

  (2)授业、解惑者角色

  (3)示范者角色

  (4)管理者角色

  (5)朋友角色

  (6)研究者角色

  二、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名教师是否真正具备从事教师的职业条件,根本上还在于教师的专业素养。

  1.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

  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是教师胜任教学工作的基础性条件。

  (1)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性知识和技能。

  (2)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

  (3)了解学科的发展脉络。

  (4)了解该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

  2.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教师的人格特征

  教师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师的个性、情绪、健康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品质等。

  ·3 学生和教师的关系

  师生关系是指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学校的教育活动是师生双方共同的活动,是在一定的师生关系维系下进行的。

  师生关系:

  1.师生在教育内容的教学上构成授受关系

  2.师生在人格上是民主平等的关系

  3.师生关系在社会道德上是相互促进的关系